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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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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30 1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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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市等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2年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区建筑业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区建筑市场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求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预防、减少直至消灭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二是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行业的监管责任,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江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建工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执法大队、建管科、法规科、安监站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各施工和监理企业也要结合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重点
(一)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
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新规范标准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三)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
1、春冬季节:针对冬季雨雪、干燥天气增多,以及春季复工特点,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检查维护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职工宿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作为管理和整治的重点。
2、夏秋季节:针对高温多雨特点,重点加强施工现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作业人员中暑措施落实情况;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情况的管理与整治。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情况等。
五、阶段划分与措施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至11月30日,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讲评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2月29日)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在我局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企业主体逐级组织动员发动,主要包括: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都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措施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夯实基础。同时,结合各自工程进度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建立健全组织,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1、抓好春季安全生产管理及职工教育培训
一季度,针对节后工程复工、职工刚进场的特点,重点抓好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及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施工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制定3月份“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的学习计划,号召和动员建筑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建筑安全生产常识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所有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人员招聘完成后用两天时间集中学习建筑安全生产常识,并由施工项目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2)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完善等工作,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活动,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民工学校的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施工项目部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上岗和有证过期的现象。
(5)上岗前必须给每一名工人配备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一次体检,预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6)各项目部要利用丰富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载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监理单位要在3月份“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开展前,对施工项目部的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照计划开展活动。及时检查施工项目部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对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
(2)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
(3)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对未参加安全教育或无特殊工种上岗证的职工,禁止从事建筑生产工作。
(4)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企业配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抓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二、三、四季度,要针对施工高峰期、夏季高温多雨和冬季施工的特点,重点加强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加强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的管理。一是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二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施工,并具备一定的操作经验;三是要严格按照模板支撑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搭设完毕后填写《模板支撑检查验收单》,严防实际搭设操作与专项方案不一致情况的发生,不得偷工减料。
(2)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配电原则,所有电路符合TN-S系统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和线路进行定期和随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加强临时设施管理,对活动板房、防护棚等临时设施要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临时设置和珍珠岩活动板房。
(4)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多雨和冬季雨雪期间工人作业时间,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证职工饮食和住宿的安全。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且应出席专家论证会。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方案禁止审查通过,并责令其重新编制符合规范标准的施工方案。在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模板支撑搭设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施工。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配置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定期会同施工单位进行临时设施、职工宿舍和食堂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通知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夏季到来前,监理单位要针对职工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专门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3、抓好预防高处坠落工作
施工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1)对于作业高度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人员,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并要求作业人员携带质量合格的安全带,且将安全带挂在牢靠的物件上,高处作业人员行走的通道必须铺设竹笆层,竹笆层每隔两步架应满铺一层,内侧与墙体距离不超过15厘米,超过15厘米的必须采取与墙体的闭合措施,严防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2)施工期间外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位置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3)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与栏板的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必须设护栏、护板。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1.2米以上,下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高度为18厘米。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电梯口和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立面防护,水平防护高度不超过10米,防护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4)卸料平台: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踢脚板,平台通道还应设置安全防护门。
(5)施工现场各类洞口与坑槽等,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通道,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的地域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棚。
(7)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8)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编制,且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安装、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脚手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验收合格并挂牌公示后方可使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1)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各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方案责令其修改,并在施工中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2)在开工前要严格检查施工企业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禁止其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4)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问题必须向施工项目部明确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抓好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各单位要在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管理,防范相关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努力把机械设备事故降低到最低。
(2)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各个关口、环节,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暂行办法》配备足额的操作人员,对每台大型起重设备都要进行使用登记备案。
(4)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在安装、顶升和拆除工作时,必须由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的专业技术工人完成,并且不得少于4人。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划定作业禁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5)塔式起重机在从事吊装作业工作前必须由操作人员对吊车的限位装置、超载报警装置以及吊钩的安全扣进行详细的检查,不得带故障作业。
(6)施工升降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货梯严禁载人,更不得超载作业。所有施工升降机的限位装置、螺栓以及其他关键部位必须每周进行检修。载人升降机的限位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气装置在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防坠器必须年检,超出年检期限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对新装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报检,对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其使用。对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监理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使用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问题必须向施工项目部明确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或纠偏、拆除时要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3)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项目部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检查,并要求其做好相关的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机械要及时通知拆装企业排除隐患,在隐患排除前禁止机械带故障作业。
(三)总结讲评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我局依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结合安监人员日常检查以及各工程项目在整治活动中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梳理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希望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并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本通知附表中明确的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狠抓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真正从行动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住建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为此,施工企业要加大对施工项目部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项目部按工作内容与要求狠抓落实。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采取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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